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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虚增利润,*ST蓝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所属:正在征集   发布时间:2022-07-21

2022年7月6日晚间,*ST蓝盾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蓝盾涉及的信披违规的主要内容为: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 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 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蓝盾已经连续三年巨额亏损。目前,*ST蓝盾已经启动预重整,在近期公告中*ST蓝盾表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ST蓝盾,且在2021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蓝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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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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