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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财务造假,ST新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所属:正在征集   发布时间:2022-06-13

 

    2022年6月9日晚间,ST新研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11 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 号),


2022 年6 月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新研涉及的信披违规是因为子公司明日宇航财务造假导致的。证监会查明: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 年度至2019 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 元,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 元。

由于子公司的财务造假,导致ST新研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新研股份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罚款。预计,ST新研还需要对2015年至2019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新研涉及的信披违规较为严重,投资者胜诉概率较大。暂定: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新研,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研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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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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