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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23

2023年8月23日,泉为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3015 号),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

15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一、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永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泉为科技索赔时间段暂定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8月25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泉为科技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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