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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02

  202381日晚间,扬子新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12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2023 8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扬子新材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是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扬子新材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2019年度至2022年度已经连续四年亏损,此前公司发布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扬子新材预计仍将处于亏损状态,不过同比亏损面有所收窄,净利润为-1250万元至-1600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扬子新材受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2019429日至202212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212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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