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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上海凤凰立案后股价波动较大 投资者或可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14

2023712日晚间,中国重工、首开股份等九家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不过立案后,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价走势各不相同。其中,跌幅最小的是东方园林和中国重工,713日股价分别下跌1.73%1.96%,三只ST股:ST华铁、*ST京蓝和*ST日海在立案次日则是直接封跌停板,除此之外跌幅较大的则是太和水和上海凤凰,昨日分别下跌9.85%6.48%

根据最高法2022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具有重大性:(一)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二)虚假陈述的内容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三)虚假陈述的实施、揭露或者更正导致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产生明显的变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太和水和上海凤凰在被证监会立案后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或存在通过证券诉讼挽回部分损失的机会,不过具体的情况还要结合证监会行政处罚界定的违规行为,才能确定。

太和水在被证监会立案前一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主要原因是:2017 年至 2018 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于 20172018 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太和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上海凤凰则在2023614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公司在2018年、2022年对华久辐条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会计差错,将导致公司2018年度商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2022年度商誉、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科目发生变化,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太和水、上海凤凰立案后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712日之前买入太和水、上海凤凰,且在20237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太和水、上海凤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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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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