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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10

202343日,ST花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决定对st花王给予警告,兵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经查明,ST花王涉及的主要违规为:

一、ST花王的关联人情况;

二、ST 花王涉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 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 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8,200 万元,占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 7,200 万元占用资金,仍有 1,000 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 ST 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ST花王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ST花王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2020430日至2021430日之间买入ST花王,且在20214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花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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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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