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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罚单再落地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04

20234月19日,广东榕泰(600589)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被坐实。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已是第二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公司除了面对200万罚款外,还将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榕泰在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涉案金额达6亿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违法一旦坐实,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但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出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积极主张权益。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索赔时段一: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且2020年5月22日持有或卖出广东榕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时段二:于2021年4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广东榕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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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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