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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ST天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4-06-03

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日,锦州港ST天顺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和2023年9月28日遭证监会立案。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锦州港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七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刘辉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等。

ST天顺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ST 天顺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二、ST 天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ST 天顺已收回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 年 4 月 24 日,ST 天顺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新疆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丁治平、苏旭霞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锦州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州港的亏损投资者;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顺,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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