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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诉讼时效即将截止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08

2020年4月13日ST浩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2021年8月2日ST浩源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

经查明,新疆证监局认定ST浩源存在: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新疆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龟兹浩源)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新疆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新疆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疆浩源诉讼时效倒计时五个月,索赔时间段为:凡是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浩源的亏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券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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