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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12-07

2023年12月6日,荣联科技股票代码:002642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15号)。

经查明荣联科技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危害程度,北京监管局拟决定:一、对荣联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荣联科技,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荣联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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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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