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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09

2023年11月8日,扬子新材(股票代码:00265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106 号)。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

经查明,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情况。二、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 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 入的11%证监会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二、对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且在202112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扬子新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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