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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所属: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02

20231031日,罗普特(股票代码:68861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5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公司于20238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3]1号)。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81.21% ;虚增 2021 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5.42% , 虚 增 2021 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金 额 的 20.41% ; 虚 减 2022 年 利 润 总 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厦门证监局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不同金额的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罗普特涉及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暂定:于2021420日至20235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且在20235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罗普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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