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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600556)一审判决胜诉,法院确定三个索赔时间段

所属: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0

一、索赔依据

ST慧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已经有一名投资者获得胜诉,根据法院认定,针对 ST慧球(600556)收到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2017】47、48、49、50号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了三个索赔时间段:

 

第一个可以索赔的购买时间段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买入并于2016年1月10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基准日为2016年7月12日,股票基准价为16.43元。(已有胜诉判决)

 

第二个可以索赔的购买时间段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5日之间买入并于2016年8月26日卖出或者持有;

 

第三个可以索赔的购买时间段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之间买入并于2016年9月10日后卖出或者持有;

 

三、索赔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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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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